日防夜防,里防外防,且看乾隆皇帝防范外商有多少高招 | 英国广州海丝路⑫
一旦外国商船在黄埔碇泊,要派员上船防范与监视外国商人在广州的活动,直到外船离开以后该人员方才撤回。
03
“夷商在省过冬,应请永行禁止”
外国商人只准在规定的时间,即每年的5月至10月间来广州进行贸易,期满必须离去。如若不回国,非贸易季节也须迁往澳门,不能在在广州过冬。
04
“借领外夷资本及雇请汉人役使,并应查禁”
规定中国人不得向外国商人借款,外国人不能雇用中国人,如有违例,“将借领之人,照交结外国诓骗财物例问拟,所借之银,查追入官,使外夷并知炯戒。”
05
“夷人到粤,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
规定外国人来到广州做买卖,必须在指定的寓所内居住,其行动由行商负责约束和监管。这个专设并特供给外国人居住的寓所就是所谓的“夷馆”(中国人叫法)或“商馆”(外国人叫法)。
夷馆设置在“十三行”行馆附近,具体在广州城西十三行街南,即现在的十三行路南侧,往南延伸至珠江岸边,毗邻珠江码头。
以上可见,官府对外商在广州贸易期间各种重大事项,包括信息来源、船只监视、居所、钱款使用及用工、停留时间都给予了限制规定。
此后,朝廷又分别颁布《民夷交易章程》和《防夷八条》,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相关的规定,对外国人的管控越来越严,同时对内地商人的限制也越来越多,最终形成被人诟病的“闭关锁国”局面。
严禁外国妇女居留广州
以下略举说明:
不许携带凶械火器赴省,不得偷运枪炮,不得买卖违禁货物;
外国人住处要拔人看守。毋许汉奸出入夷馆;
严禁夷人进入中国内地;
不准私雇引水、买办、通事等;
外国商人携带随从或仆人,人数不得超过五名;
“番妇”(即外商带来的女眷)严禁到广州居留;
外商不得坐轿;
外商不得学汉文。
……
清政府实行这些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防范西方殖民主义者,防止中外反清势力的联合和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渗透,属于一种被动的自卫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沿海地区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一政策的长期推行,阻碍了中外联系,影响了中国吸收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致使中国与世界隔绝,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发展,也阻碍本国的经济发展,同时还造成国际冲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