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云南省姚安县麻纺织厂与云南省吉群养殖有限公司平等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达成云南省姚安县麻纺织厂整体转让项目意向协议,根据双方意向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该意向协议项目自行终止,现将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从2016年12月17日起,原双方签订的《姚安县纺织厂整体转让项目意向协议》自行终止。
二、凡以“姚安县麻纺厂整体转让项目意向协议”为名签订施工合同、发包、转包、分包、投融资担保或收取合同履约金、保证金等行为属于云南吉群养殖有限公司自身行为,若因其企业自身不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姚安县麻纺厂整体转让项目意向协议”第五项第二款之约定,借用本协议进行项目融资、转包、发包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与云南省姚安县麻纺织厂无关。
特此声明
云南省姚安县麻纺织厂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