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供销合作社为姚安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直属事业机构,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对供销系统的改革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3、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指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经营。
4、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5、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姚安县供销合作社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人事劳动股、会计统计股审计股。
1、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本部门内部的各项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部门对外联系,协调、后勤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人事劳动股
负责县供销社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全体职工职业教育及业务培训,办理调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3、会计统计股审计股
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的财会、统计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编制上报会计、统计报表和各种资金的核算、收缴、拨付和使用的管理。负责下属企业的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姚安县供销合作社事业编制14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理事会副主任)。
(四)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五)其他事项
1、现有工勤人员自然减员后,不再调入、招聘工勤人员,新增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今后工勤人员编制逐步转为聘用人员编制。
2、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楚雄州卫生监督所等78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53号文件精神,姚安县供销合作社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六)附则
1、本规定由中共姚安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姚安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中共姚安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