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报送备案的程序
扶贫办应将各种信息项统一填入《扶贫办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样表附后)。将备案表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报送备案的审核
备案表在报送前,应当经县扶贫办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备案表进行审核,发现其中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扶贫办应当按要求予以公开。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报县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报送备案的时间
县扶贫办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报送备案工作。
五、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姚安县扶贫办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姚安县扶贫办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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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
文号 |
密级 |
生成日期 |
不予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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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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