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县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建立《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发布制度》。
一、扶贫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部门概况、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部门专项发展规划、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扶贫政策、项目下达、资金安排、扶贫成效、主要经验和典型案例。年终总结、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等。
三、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综合类信息、国家扶贫政策,项目股负责公开项目、资金安排、专项发展规划等相关信息,财务室负责公开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脱贫退出股主要公开贫困人口、年度计划脱贫人口,帮扶措施等。
四、联合制发的信息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该信息的股室负责公开。
五、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内容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向所涉及行政机关发送《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函》(样函附后),书面征求意见。同意公开的,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股室按规定公开;不同意公开的,由扶贫办报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六、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发布协调函(式样)
拟发布信息名称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征求意见单位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单位盖章:
拟发布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征求意见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