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姚政通〔2017〕54号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加快农村
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姚安县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5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推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不断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不断加快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力争到2020年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达到全州平均水平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覆盖60%以上农户,实现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产值年均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2017年全县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5%。
二、行动内容
(一)培强产业,促进流转
以打造休闲观光农业之乡为统领,按照“稳粮烟、强桑畜、兴果蔬、抓特色、促融合”的工作思路,突出肉牛、蔬菜、花卉、林果、中药材、蚕桑等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蔬菜、特色畜禽、核桃、优质水果、食用菌、优质粳稻、农作物种子、绿色食品制造等八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植富有特色的田园景观,建设百花园、百菜园、百果园、百草园、百牛园五大农业庄园。
2017年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变价)增长6.5%,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至2020年,全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增加值达18亿元,占全县GDP比重的20%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培育主体,促进流转
加快培育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使其成为承接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力军。
2017年全县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户以上、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户以上;新发展农民合作社20个以上、家庭农场10个以上;培育种养殖大户20户以上。到2020年全县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5户以上,其中:培育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小巨人”1户;发展家庭农场4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500个(合作社400个、农民协会100个),农业专业大户达2000户。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科协、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促进流转
完善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改革产业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财政贴息、担保费补助、保险保费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并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新增部分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要优先安排;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等支持农业生产的项目资金,要向规模经营主体和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的区域倾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和心理障碍,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安心、放心的流转土地。
县委、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试行)》(姚办字〔2009〕19)文件,引导和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要结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尽快制定出台我县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2017年要研究出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牵头部门:县委农办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搭建平台,促进流转
1.搭建项目整合平台。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烟水配套、节水灌溉、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财政涉农资金等重点项目,整合其他相关的项目资金,对光热条件好的地区进行土地整理和投资开发。实践中,可由项目部门或乡镇村集体集中受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或者由村集体先把土地从农户手中流转过来,依托项目进行设施配套,再进行二次流转。2018年要至少建设一个有一定规模、立得稳、可复制的示范点。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搭建农业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和依托现有的投融资公司(如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建农业投融资机构(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农业投融资机构为主体流转集中连片土地,包括农业产业园,整合有关财政涉农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再向银行融入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依据产业园区要开发整理的项目,进行土地整形和设施配套,再进行二次流转出租或自主经营。姚安县作为全州试点,2017年要通过投融资公司,开展农业投融资开发实质性工作。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设农业园区。要抓住农业部和财政部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机遇,选择交通便利、光热条件较好、集中连片大、适合经济作物生长的地区,规划建设农业产业园不少于1个。通过国有投融资公司或社会资本,按ppp模式,优先安排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烟水配套、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及财政涉农资金,以资本金或补助园区,按照规划,流转土地,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再进行二次招商流转或出租,做到入驻企业“拎包入驻”,充分吸引各专业公司做其专业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向农业产业园区聚集。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配齐配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是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备案、变更工作,规范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监管,采集、整理、发布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期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0号)和《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姚发〔2011〕9号)文件精神,优化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力量调配,配齐配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
牵头部门: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方式,促进流转
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方式。农村集体组织应发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优势,积极引导、组织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并地互换、经营权入股、集体统一整理流转等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可探索“公司(合作社)+两委+农户”流转模式,农户书面委托,由两委或村集体组织先统一流转土地,利用各种涉农资金,对土地进行适当整理,完善基础设施后,集体再进行统一流转,可根据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要求,由两委或村集体出面与农户协商达成一致基础上,再由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这种流转模式充分发挥了村集体和村两委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能,公司(合作社)只与集体发生关系,减少流转环节,缩短了时间,提高了效率,规范流转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收入,避免了哄抬地价,同时集体还可以依法依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增加村集体收入。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深化改革,促进流转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并开展县级自检自查。通过对农村承包土地“确实权”“颁铁证”,给农民流转土地吃下定心丸,夯实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通过落实并地互换等政策,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招商局、县科协、县供销社、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试行)》(姚办字〔2009〕19号)已经明确了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乡镇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工作,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要对工作进行分析,并形成材料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县农业局(联系电话:6042079;邮箱:ya5712365@126.com),由县农业局综合后报送领导及有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相互交流学习,查找问题和不足,寻求推进工作的办法措施;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统筹推进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规和中央、省、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把政策真正交给农民。要挖掘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显著成效,不断提高该项改革的认知度和群众参与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大政策支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中关于“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持。”的政策,给予农村土地流转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强化督促检查。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召开工作例会和阶段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对流转面积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