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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木材运输证办事指南
来源: 姚安县林业局 | 访问量:221 | 发布时间: 2017/12/13 20:18:03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资格的经营加工户或商品材采伐后需要运输到市场进行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二条一款:跨县运输下列木材的,应当到起运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运输证;运输出省的,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出省运输证:()原木、锯材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但木竹藤家具成品、工艺品、纸浆除外;()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运输树皮、竹材、木片、树根、野生树木的,应当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内运输证明;运输出省的,还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省运输证明。个人凭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搬迁证明,可以携带五立方米以下的自有旧房料和木()制成品,免办木材运输证。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1.我县辖区内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资格的经营加工户或商品材采伐后需要运输到市场进行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放运输证件。

3.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4.取得行政许可规定的采伐林木许可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

地址:姚安县西教场4号姚安县林业局

六、申请材料

核发木材运输许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1

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检疫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木材来源合法证明(运输证或采伐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办结。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

2)网络提交: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对提交的申请,经审核材料合格后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发证

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立即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22188

3、网络咨询。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云南省木材运输许可证》。证件应随货同行,货物从始发地至终点地有效。一经货物到达则无效。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林业局

电话投诉:08785712667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林业局---核发木材运输证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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