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我县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在本地具有数量相对稳定的野生种群;狩猎动物种类的年度猎捕量限额不超出改种类的年增长;猎捕不会对改物种野生种群和生境造成危害;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不属于国家和省政府明文禁止的范围。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条: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展览、驯养繁殖,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猎捕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1、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在本地具有数量相对稳定的野生种群;
2、狩猎动物种类的年度猎捕量限额不超出改种类的年增长;
3、猎捕不会对改物种野生种群和生境造成危害;
4、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不属于国家和省政府明文禁止的范围。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林业局野保办
地址:姚安县西教场4号
六、申请材料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 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实施猎捕的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3 |
证明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 |
4 |
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资源现状及其对环境、社会的影响调查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5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交齐所有材料后,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姚安县林业局野保办
(2)网络提交: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并经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相关股室提出意见,可以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2、未经网上预审的,并提交所有材料,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交齐所有材料后,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受理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相关股室提出意见,同意办理的,发放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林业局野保办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24245
3、网络咨询。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审批许可证》。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由姚安县林业局直接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林业局
电话投诉:0878-5712667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林业局---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