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本县辖区内需要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条: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下列木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一)原木、锯材、木片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者应当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经营、加工。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楚雄彝族自治州木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第五条: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一)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后,持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方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一厂一证(含一企一证或者一户一证),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展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第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二)木质家具与木制品加工项目和年消耗木材3000立方米以下初级木材加工项目(含单独申办的经营项目),按照全州木材经营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木材经营加工产业规划;
2、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4、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材检验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
地址:姚安县西教场4号
六、申请材料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 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申请人基本帐户所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资金证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3 |
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4 |
申请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5 |
木材检验人员(不少于两人)资格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6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7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8 |
有效期届满的许可证正、副本(新办的不需要提供)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并由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交齐所有材料后,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年审年检
实施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木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第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继续经营的,应当申请换发新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2月底以前到原发证机关进行许可证审验。申请换发新证的,应当通过以往年度的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且不予换发新证。
年审年检时间:每年2月底以前
年审年检所需提供材料:《楚雄彝族自治州木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二)上年度木材经营加工情况;(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木材检验员证原件及劳动关系证明。原发证机关为州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还应当出具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十、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
(2)网络提交: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并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相关股室提出意见,可以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2、未经网上预审的,并提交所有材料,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并交齐所有材料后,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后由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相关股室提出意见,同意办理的,发放许可证。不同意办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22188
3、网络咨询。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此证件有效期三年。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由姚安县林业局林政股直接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林业局
电话投诉:0878-5712667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林业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