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零售经营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的;
(2)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未考核合格的。
二、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五条第四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主要负责人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持有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企业名称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未进行相关变更的;
(2)未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的。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企业未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监局窗口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南永连接线
六、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依申请变更 |
依申请注销 |
1 |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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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
|
4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
|
5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
|
6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
|
7 |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10 |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及职安股深入现场考核。2.考核:现场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3.审核: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资质资格
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安全资格证书》
实施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二项
颁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监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网上办事”—“审批部门”—姚安县安监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姚安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及危化股办事人员深入实地进行考核,现场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
(四)审批发证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监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16024
3.网络咨询。网站:(http://zwfw.yn.gov.cn/cxya/home)—“网上办事”—“审批部门”—姚安县安监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http://zwfw.yn.gov.cn/cxya/home)—“网上办事”—“审批部门”—姚安县安监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服务大厅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监局窗口;姚安县栋川镇南永连接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78)5713299。
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cxya/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17号;邮政编码:675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cxya.xxgk.yn.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